开除员工必须马上结清工资,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关键点包括:劳动关系终止当日必须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经济补偿金(如适用)以及未休年假折算报酬,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监察处罚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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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因企业原因解除合同,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N或2N)。 -
工资结算范围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未休年假折算工资(按3倍日薪计算),以及依法应得的补偿金(如裁员补偿)。企业不得以“财务流程”等理由拖延。 -
例外情形
若员工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企业无需支付补偿金,但工资仍需结清。双方协商延期支付需员工书面同意。 -
企业违规后果
拖欠工资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可能被责令支付50%~100%的赔偿金;若引发仲裁或诉讼,还需承担滞纳金及员工**成本。
提示:员工离职时务必核对工资条并保留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企业应完善离职流程以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