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退的员工工资需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立即结算,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关键点包括:工资需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需加付赔偿金、协商例外需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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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要求即时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等所有应得报酬。若因员工过错辞退(如严重违纪),也需先结清工资再追究责任。 -
逾期支付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结算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逾期不支付的需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例如,拖欠1万元工资可能需额外赔偿5000元至1万元。 -
例外情形与操作规范
双方可书面约定延期支付(如分批结算),但需员工自愿同意。工资核算需准确,扣除个税、社保后足额发放,并通过现金或转账记录留存凭证。
总结:用人单位应依法立即结算工资,避免法律风险;劳动者若遇拖欠,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确保权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