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厂里既不安排工作又不辞退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一、核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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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若厂方阻挠,可依法主张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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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若厂方未支付工资、未办理离职手续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拖欠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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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厂方违法行为,要求其责令改正。若劳动监察部门不作为,可申请支付令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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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厂方存在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行为,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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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 :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沟通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厂方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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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沟通记录 :与厂方协商、投诉、仲裁过程中的书面或录音材料,作为后续**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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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请仲裁或诉讼需在法定时效内进行,一般为仲裁时效一年,诉讼时效为三年。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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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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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原标准支付工资,超过周期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示 :建议优先与厂方协商,协商无果再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