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厂里没班可上但老板不让走的情况,劳动者有权依法离职,关键在于掌握合法程序和证据留存。根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提前30日书面通知、试用期员工提前3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无需老板批准。若遭遇阻拦,可通过劳动监察投诉或仲裁**,重点保留书面通知、工资记录等证据,避免因被动妥协导致权益受损。
- 明确法律依据: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自由离职权,提前书面通知是核心程序。即使老板以“人手不足”等理由拒绝,员工在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克扣工资属违法行为。
- 分步应对策略:
- 先协商:主动沟通离职原因,协商合理交接方案,减少冲突。
- 留证据:通过邮政寄送离职通知(注明“离职申请”)、保存聊天记录等,证明已履行义务。
- 投诉或仲裁:若老板拒办离职手续或拖欠工资,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交证据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 警惕变相逼退:若老板以“放假待岗”等手段施压,需书面拒绝非法安排,继续正常考勤并收集证据,后续可主张“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需保持冷静,依法行动即可维护权益,无需因老板施压而恐慌。若流程复杂或遭遇威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高效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