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工厂关闭或解除劳动合应向员工支付以下补偿:
一、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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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若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则按3倍标准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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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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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期间工资:第一个工资周期按原工资支付,第二个月起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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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的,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按解除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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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补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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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工资及社保
结清欠发工资、医疗补助、伤残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个人账户的社保和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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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工资
按日工资标准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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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服务
提供职业培训或再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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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补偿
孕妇、工伤员工等符合法定情形的,给予额外补偿。
三、违法解除情形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总结 :补偿以经济补偿金为核心,结合工资、社保、年假等综合计算,特殊群体需额外保障。建议员工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