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旷离时,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有权扣除旷工当天的报酬。若合同或公司规定“旷离不支付当月工资”属违法,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劳动仲裁**,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法》,小时工提供劳动即应获得相应报酬,用人单位仅能扣除旷工当日的工资,无权克扣其他正常出勤部分的工资。例如,若小时工当月工作20小时(每小时20元),旷工1天,应得工资为元(按8小时/天估算),而非全额扣除。若公司以“旷离”为由拒付整月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步骤**:
- 核对考勤与工资记录:确认实际出勤小时数和旷工天数,计算应得工资;
- 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实际工时支付工资,并指出扣款规定的违法性;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交证据(如合同、考勤表、工资条等),申请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
- 申请劳动仲裁:若协商或投诉无果,可提起仲裁,主张工资支付及可能的赔偿。
注意,若旷工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如生产延误),用人单位可依法索赔,但需提供损失证明,且每月扣款不超过工资的20%。
遇到此类纠纷时,保留证据是关键,法律始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薪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