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上班突然旷工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行为存在合法性争议,需分情况讨论:
一、基本结论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不支付工资的行为,除法定情形外均属违法。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必须支付,仅可扣除因旷工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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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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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旷工当天因未提供正常劳动,可扣除当日工资,但不得克扣全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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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禁止克扣工资,第十六条允许扣除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但需满足“赔偿额≤当月工资20%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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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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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当旷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如业务延误、额外支出等),且经协商或仲裁确认后,方可从工资中扣除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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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比例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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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情形与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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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若无合法依据扣发工资,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支付应得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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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记录可能影响未来求职,但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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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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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考勤制度并公示,避免单方面扣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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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旷工后建议书面说明原因,保留沟通记录以备后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