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签自愿离职协议是合法的,且员工有权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因经济性裁员需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通过签署“自愿离职”协议规避赔偿责任。
1. 法律依据:员工权益的保障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公司因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
- 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以规避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拒绝签署,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补偿金。
2. 潜在风险:签署“自愿离职”协议的后果
- 员工签署非自愿的“自愿离职”协议后,可能失去申请经济补偿的资格,导致权益受损。
- 某些公司通过“威逼利诱”要求员工签署协议,例如以不发放工资或影响再就业为威胁,这种做法严重侵害员工权益。
3. 实际案例:员工如何**
-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例如,张女士因被要求签署“辞职申请”未获经济补偿,通过劳动仲裁维护了自身权益。
4. 应对策略:如何避免权益受损
- 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拒绝签署非自愿的“自愿离职”协议。
- 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在签署任何文件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总结
员工在裁员过程中应明确自身权益,拒绝签署非自愿的“自愿离职”协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诉讼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