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可主张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搜索结果,公司倒闭时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的情况需分情形处理:
一、公司主动要求签署离职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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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破产/非解散情形
若公司因经营不善主动要求员工自愿离职,但未提供合法理由(如未支付工资、社保等),则可能构成强迫离职。此时员工可保留证据(如邮件、录音等),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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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解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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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签署个人原因离职协议可能影响未来求职及失业保险金领取。建议拒绝签署,并与公司协商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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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解散 :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签署自愿离职协议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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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应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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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留存沟通记录、协议文本、工资条等材料,证明公司是否存在强迫行为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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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协商
尝试与公司协商合理补偿方案,避免单方面签署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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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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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欠薪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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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付工资、经济补偿或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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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对仲裁结果不服时,可通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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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 搬迁通知 :若公司因合理经营需要搬迁,应依法支付30天通知期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若拒绝搬迁,可依法主张权益。
公司倒闭时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协议需符合法定情形。若协议存在违法情形,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优先保留证据并协商解决,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