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法辞退员工的理由主要包括严重违纪、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和经济性裁员等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以下是具体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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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员工存在旷工、盗窃、伪造文件等严重违纪行为,且公司规章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公示。例如: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10天,经书面警告无效。 -
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完成工作任务,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企业需留存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证明等材料。 -
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因技术革新、业务调整等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条款未达成一致。例如:部门撤销、生产线智能化替代人工岗位。 -
经济性裁员
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时,可裁减20人以上或10%以上员工,但需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试用期不符合条件
需在录用时明确考核标准,解除时提供具体不合格证据,如技能测试未达标、培训考核未通过等。 -
双重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可解除合同。 -
刑事责任
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包括被刑事拘留、判处刑罚等情形。
注意:以上情形均需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且不得违反"孕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规定。建议解除前书面送达通知,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N或2N)。企业应完善规章制度公示程序,保留员工签字确认的培训记录、考核文件等证据链,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