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与开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情形、程序要求及补偿标准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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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行政处分,具有强制性和惩戒性,适用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如被判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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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属于行政处理,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与开除类似,但程度较轻;正常辞退是因经营调整等合法原因解除劳动关系。
二、适用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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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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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并服刑、二次劳教、留用察看期间表现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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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规定的七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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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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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严重失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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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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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程序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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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保障申诉权利,处理时效为5个月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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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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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类:车间/科室提出证据→工会审核→厂长/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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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解除: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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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补偿标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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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违纪辞退 :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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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需支付经济补偿,按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N)。
总结 :开除是用人单位最严厉的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辞退需区分违纪与正常情形,前者无补偿,后者需支付N。两者均需依法依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