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通常不能申请离职补偿金,但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等),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关键在于离职原因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形,以及证据的充分性。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如家庭原因、职业发展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补偿: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虚假劳动条件、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此时,劳动者需在离职时明确以企业违法为由提出解除,并保留书面证据(如工资条、社保记录等),否则可能被视为自愿离职而丧失补偿资格。
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按半月工资计算。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若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金上限为12个月。
主动离职能否获补偿取决于离职原因合法性。建议劳动者在遭遇企业侵权时,优先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避免因程序不当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