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辞职和被公司开除的核心区别在于主体意愿、经济补偿、再就业影响及法律后果。主动辞职是员工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离职,通常无经济补偿(除非公司存在过错),而开除是公司因员工过错单方面解除合同,可能涉及赔偿或失业金申领。两者在程序、档案记录和职场声誉上也有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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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与性质
辞职由员工主动发起,原因包括职业规划、家庭因素等;开除则是公司因员工严重违纪、失职等行为强制解除合同,具有惩罚性。 -
经济补偿
- 辞职:一般无补偿,但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社保等被迫离职,可主张经济补偿(N倍月薪)。
- 开除:合法开除(如员工重大过错)无需补偿;违法开除需支付双倍赔偿金(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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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权益
被开除属“非自愿失业”,符合条件可申领失业金;主动辞职通常不符合,除非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导致离职。 -
再就业影响
开除记录可能影响新雇主评估,尤其是因过错被辞退;主动辞职更容易解释,职业连贯性更强。 -
程序与档案
辞职需提前通知(试用期3天、正式工30天),办理交接后离职证明标注“个人原因”;开除由公司直接执行,证明文件可能注明开除原因。
提示:无论哪种离职方式,保留书面证据(如解除合同证明、工资记录)至关重要,必要时可依法**。合理规划离职选择,避免被动局面影响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