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职和被公司辞退的核心区别在于行为主体、经济补偿和再就业影响。前者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无经济补偿;后者由用人单位发起,可能涉及赔偿金或失业金申领资格,且对职业履历的负面影响更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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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性质差异
自愿离职是劳动者基于个人规划或外部机会主动辞职,需提前30日(试用期3日)书面通知。被辞退则是用人单位因经营调整、员工过失等原因单方解除合同,需依法支付补偿或赔偿。 -
经济补偿规则
- 自愿离职:一般无补偿,但若因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过错导致离职,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
- 被辞退:合法辞退(如裁员)按工作年限支付倍月薪;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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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与社保影响
自愿离职通常不影响新工作背景调查,而被辞退若涉及负面原因(如违纪)可能引发疑虑。非自愿离职者可申领失业金,自愿离职者不符合条件。 -
法律风险与**
公司强迫员工签“自愿离职”以逃避补偿属违法,劳动者可仲裁索赔;离职证明应明确离职性质,否则影响社保转移或档案交接。
提示:无论何种离职方式,保留书面证据(如通知、工资条)是关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