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与辞退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实施程序及后果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法律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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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属于行政处分,具有惩戒性,针对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员工,是最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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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属于行政处理,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违纪辞退与开除类似,但需满足法定条件;正常辞退是用人单位基于经营需要调整人员。
二、适用条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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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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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被判刑、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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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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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如连续旷工超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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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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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经教育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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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因经营调整、员工不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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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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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厂长(经理)提出建议,保障员工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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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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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车间/科室提出证据,经工会讨论后由厂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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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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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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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 :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失去公务员身份,且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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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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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辞退 :支付经济补偿金(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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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辞退 :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代通知金(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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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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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效 :开除需在5个月内完成审批,辞退无具体时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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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性 :开除和违纪辞退属于单方面解除,正常辞退可协商一致。
总结 :开除适用于最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需严格程序;辞退需区分违纪与正常情形,违纪辞退需支付经济补偿,正常辞退可能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操作,避免滥用处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