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4月18日
根据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18日(原为4月15日,因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顺延)。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申报期限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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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18日,需在此日期前完成所有税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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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由于4月4日至6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原申报期限顺延3天。
二、需申报的税种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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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车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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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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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若所属期为1-3月,需在4月申报(需注意月销售额免税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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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需在4月18日前完成申报及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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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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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准备
需确保所有财务报表、凭证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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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操作建议
建议提前登录电子税务局,熟悉申报流程,避免因系统延迟影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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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若对申报有疑问,可通过12366热线或当地税务机关获取帮助。
以上信息综合自国家税务总局及各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官方通知,确保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