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需明确双方协商一致、权利义务清算、经济补偿等核心条款,并确保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关键要素包括:双方基本信息、终止日期、补偿金额、保密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重点在于条款清晰无歧义、签字盖章程序合法。
协商一致是协议基础,需写明“经双方友好协商”等表述,避免单方强制终止的法律风险。经济补偿金额应具体到数字或计算公式,例如“按N+1标准支付”,并注明支付时限。保密条款需覆盖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如有),明确违约赔偿责任。争议解决可约定仲裁或诉讼管辖地,减少后续纠纷成本。
协议范本应包含: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原合同起止时间;终止事由(如合同期满、协商解除);工作交接期限;补偿金明细(工资结算至何时、社保缴纳截止日);免责声明(如“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最后需双方签字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建议一式三份各执一份。
撰写时需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6-50条,确保不违反解除终止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医疗期内、孕期女职工等特殊情形不得随意终止。若涉及大规模裁员,还需附加职工代表大会意见等程序性条款。协议语言应简洁专业,避免“大概”“原则上”等模糊表述。
建议使用标准化模板框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细节条款。签署前务必由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特别关注地域性法规差异(如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电子协议需符合《电子签名法》要求,纸质协议应留存至少两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