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能否领取失业金?关键看是否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已办理失业登记”三大条件。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新安排的工作),且员工符合上述要求,即可申领失业金;但若主动离职或未缴满社保,则无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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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医疗期满后无法胜任工作且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满足失业金领取的核心条件之一。但需注意,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员工可主张赔偿而非直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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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与登记要求:除被动失业外,还需满足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并完成失业登记及求职手续。例如,上海要求提供解雇证明、医疗期证明等材料,通过审核后按缴费年限核定发放月数(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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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政策差异:失业金标准(如金额、期限)由省级政府制定,例如广东的月发放标准为最低工资的90%,而江苏则与缴费年限挂钩。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官网或12333热线查询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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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提示:被解雇后应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注明“非自愿离职”,并在60日内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至户籍地或常住地社保机构办理。若遇拒批,可申请行政复议。
总结:医疗期满被解雇且符合条件者,失业金是合法权益,但需主动申请并备齐材料。若遇单位拒开证明或社保局拒批,保留医疗期记录、解雇通知等证据,及时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