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的计算基数为税前工资,但实际到手金额需根据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来判断是否扣税。关键点:①N和1均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税前工资计算;②3倍数额以内部分免税,超出部分单独计税;③代通知金(+1)与经济补偿金(N)合并后整体判断税额。
N+1补偿的税前性质源于法律对“应得工资”的界定。经济补偿金(N)和代通知金(+1)均以劳动者实际应发工资为基准,包含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而应发工资通常指税前金额。这种计算方式更能反映劳动者的真实收入水平,避免因税后计算导致补偿缩水。
免税政策是N+1补偿的核心规则。若补偿总额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则全额免税;若超过,仅对超出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且允许将超出部分分摊至工作年限(最长12年)后按月计算税额。例如,某地平均工资3倍为30万元,补偿40万元则10万元需纳税,若工作5年,每月应税部分为1666.67元(10万÷5÷12)。
实践中需注意两点:一是用人单位可能混淆税前/税后计算,劳动者应核对工资条和社保记录;二是协商解除合可明确约定税后补偿金额以避免争议。若对计税有异议,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咨询税务部门。
N+1补偿以税前工资为计算起点,但实际税额需结合地方标准和补偿总额综合判断。劳动者应留存收入证明,确保补偿金额与税法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