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N+1”有上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有明确的上限。
“N+1”规则中的“+1”指的是代通知金,即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该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是分开计算的,并且“+1”部分没有明确的上限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则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此时同样受上述经济补偿金上限的限制。
劳动赔偿“N+1”规则中的经济补偿金有明确的上限,但代通知金部分并无明确限制。用人单位在支付赔偿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