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赔偿标准“N+1”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需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其中,“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1”则是在以下三种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1.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3.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也需要支付“N+1”。
具体适用范围
- 医疗期满不能工作: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 不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计算方法
- 经济补偿基数:以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 补偿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额外补偿:在上述三种情形下,或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 提前通知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支付“N+1”赔偿。
- 违法解除赔偿: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
- 协商解除例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N+1”赔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总结
“N+1”赔偿标准适用于特定情形,是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依法履行义务,避免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