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费用。若未按时缴纳,企业需承担补缴责任及滞纳金,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投诉**。
1. 法律依据与30日时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要求,企业必须在新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覆盖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为“四险”),缴费基数按员工实际工资或当地社保下限标准执行。
2. 不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
企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社保登记,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缴的,除补缴费用外,需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并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员工可据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 试用期是否影响参保
部分企业以“试用期”为由拖延缴纳社保,这一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入职首日起即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义务同步生效。
4. 员工权益保护与操作建议
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 登录当地社保局官网或使用“支付宝-市民中心”查询参保状态;
- 留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若企业未参保,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12333热线投诉;
- 异地就业者需确认社保转移接续手续,确保缴费年限累计。
5. 特殊情况处理
若员工入职时间在当月15日之后,部分企业可能选择次月参保,但需确保总时长不超过30日法定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如兼职)可不参加职工社保,但企业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新员工社保参保是法定强制性义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员工应主动确认参保状态,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避免影响未来医保报销、养老金领取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