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需依法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N倍月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特殊情形需支付N+1或2N倍补偿。具体赔付需结合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及裁员合法性综合计算,月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3倍,且2008年前后工龄分段计算。以下分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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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含奖金、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计算。高收入者(月工资超社平3倍)补偿金按3倍封顶,且最长支付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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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计算规则:2008年后工龄按《劳动合同法》标准(N倍),2008年前按《劳动法》旧规计算,需注意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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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加码赔付:
- 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即N+1)。
- 违法裁员:职工可主张2N倍赔偿金或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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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包括拖欠工资、社保补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及困难职工帮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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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保护对象:孕期、医疗期、工伤职工及工龄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者不得裁员,否则按违法解除处理。
提示:职工应留存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对不合理补偿可通过工会或劳动仲裁**。企业需提前30日说明裁员方案并备案,避免程序瑕疵导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