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才给赔偿的行为属于违法操作,员工有权拒绝并依法索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若公司主动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强迫员工伪装“自愿离职”逃避责任,则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赔偿金。关键在于员工是否真实自愿,以及公司是否存在胁迫或诱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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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禁止“假自愿离职”
公司以裁员为由要求员工签署“自愿离职”文件属违法行为。若非员工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拒绝支付则构成非法辞退,需承担双倍赔偿。 -
如何识别公司套路
- 公司常以“不签离职申请就不发工资”“影响未来求职”等理由施压;
- 要求离职原因填写“个人原因”以规避法律责任;
- 入职时提前让员工签署空白离职材料,后续单方面填日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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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证据收集与法律途径
- 证据类型:录音(如HR谈话)、聊天记录、工资拖欠证明、社保未缴记录等;
- 法律程序:先与公司协商,无效则申请劳动仲裁(时效1年),必要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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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仍可主张补偿
即使签署了“自愿离职”文件,若能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如欠薪、未缴社保、胁迫签字),仍可通过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总结:员工需警惕公司以“自愿离职”为名的陷阱,保留证据并积极**。法律对劳动者有倾斜保护,切勿因公司施压放弃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