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员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无确定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核心特点是劳动关系长期稳定且受法律强制保护。这类员工通常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依法自动转签,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双方仍可协商解除或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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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本质是“无确定终止时间”,不同于固定期限合同或任务型合同。其签订条件包括: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企业改制时距退休不足十年的员工、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签,或用工满一年未签书面合同视为自动成立。这类合同强调稳定性,但并非“终身制”,仍适用《劳动合同法》解除条款。 -
强制签订情形与员工权益
当员工符合法定条件(如十年工龄)时,企业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员工享有同工同酬、职业健康保护等权利,企业不得以降低待遇变相逼迫离职。特殊群体(如孕期女职工、职业病人员)即使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也不得违法解除。 -
常见误区澄清
- 误区一: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可解除。实际上,员工严重违纪、失职或协商一致时均可解除。
- 误区二:将无固定期限等同于“铁饭碗”。合同稳定性取决于双方履约情况,员工仍需遵守规章制度。
- 误区三:企业可随意拒绝续签。符合条件时,员工主动提出则企业无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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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操建议
员工应留存工龄证明(如工资条、考勤记录),遇企业拒签时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诉。企业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疏忽导致被动签订,同时通过绩效考核管理员工表现。
无固定期限员工制度平衡了劳资双方权益,既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又赋予企业合法管理空间。无论是员工**还是企业合规,都需严格遵循《劳动合同法》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