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实行“先申请原则”,即同一发明创造由多人分别提出申请时,专利权授予最先提交申请者。关键亮点包括: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保护期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保护期10年),且三类专利均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实质条件。
- 先申请原则:我国遵循国际主流做法,以申请日(或邮戳日)为判定标准,避免“先发明原则”的复杂确权问题。例如,A与B就同一技术方案分别于1月1日和1月2日提交申请,专利权归属A。
- 分类审查制度:
- 发明专利需经“受理→初审→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流程,审查周期2-3年,技术方案需具备“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需形式审查,周期缩短至8-12个月和4-6个月,但授权后若涉诉可能被要求补充新颖性评估。
- 实质授权条件:
- 新颖性:申请日前未公开或未被他人申请;
- 创造性:相比现有技术有实质性进步;
- 实用性:可工业化制造或使用。
- 例外排除:科学发现、疾病治疗方法等6类主题不授予专利权,但动植物生产方法除外。
提示:申请人可通过专利局官网直接提交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优先权声明需在申请时提出并3个月内补交副本。建议结合技术价值与市场周期选择专利类型,发明专利保护更强但耗时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