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需满足四大核心条件:设计必须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具备工业适用性;具有新颖性;且需富有美感。 以下是具体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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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对象明确
仅保护产品外观的视觉设计,如家具的造型、手机壳的图案或玩具的色彩组合。设计需依附于具体产品,抽象图案或纯艺术创作不在此列。 -
工业适用性
设计需能通过工业化手段批量生产。例如,手工雕刻的不可复制的艺术品、依赖自然条件的建筑(如悬崖观景台)均不符合条件。 -
新颖性要求
申请前,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公开或使用过。细微改动(如调整茶杯把手弧度)若未形成显著区别,仍可能被判定为缺乏新颖性。 -
美感表达
需符合大众审美共识。功能性结构(如齿轮咬合形状)若仅为实现技术效果,即使外观独特也不属于保护范围。
提示:申请前建议通过专业检索排除近似设计,并准备六面视图照片及设计要点说明,以提升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