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1. 物业费支付的基本原则
- 支付义务:业主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费。
- 服务与费用对等: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人提供服务的对价,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服务为由拒绝支付。
2. 物业费不得减免的情形
- 已提供服务:即使业主未实际使用某项服务,只要物业服务人已按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仍需支付物业费。
- 合同约定:物业费的支付标准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不得擅自调整。
3. 物业服务人的行为规范
- 不得采取断供措施:物业服务人不得以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 合法催收方式: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物业费拖欠问题。
4. 物业费包含的内容
物业费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护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化养护费用;
- 清洁卫生费用;
- 秩序维护费用;
-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
-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等。
总结
《民法典》对物业费的规定明确了业主的支付义务及物业服务人的行为规范,既保障了物业服务的正常开展,也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而物业服务人也应依法提供相应的服务。若遇到物业费纠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