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仍需缴纳物业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944条,物业服务具有公共属性,即使业主未实际入住,物业仍需维护公共设施、保洁绿化等基础服务,业主不得以“未享受服务”为由拒缴。但若物业未履行合同义务(如服务不达标、擅自涨价),业主可依法主张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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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与判例支持
法院普遍判决空置房业主需全额补缴物业费,典型案例中业主因“房屋闲置”抗辩均未获支持。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拒缴可能面临起诉、强制执行甚至征信影响。 -
物业服务的公共属性
电梯维护、安防巡逻、垃圾清运等均属小区公共事务,费用需全体业主分摊。空置房虽未产生生活垃圾,但仍受益于公共资源维护。 -
协商减免的可行情形
部分法院鼓励物业与业主协商,若空置期超6个月且提前报备,可酌情减免20%-30%费用。但需提供水电零使用证明等材料,单方拒缴无效。
提示:购房时应审阅物业服务条款,空置期间主动与物业沟通报备,保留服务瑕疵证据以备**。法律与合同是缴费依据,而非个人居住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