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欠债人无力偿还的政策旨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通过债务重组、个人破产、信用修复等机制,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法律救济,同时防范恶意逃债行为。政策核心包括延长还款期限、部分债务豁免、分级信用惩戒等措施,覆盖因失业、疾病等客观原因陷入困境的个人及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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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与协商机制
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如降低利率、分期偿还或延长还款期限。金融机构需根据债务人实际偿还能力评估,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推迟还款1至3年,并制定渐进式还款方案。司法调解和金融仲裁为协商提供法律支持。 -
个人破产制度试点
深圳率先实施个人破产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和解。通过3-5年免责考察期,债务人需遵守消费限制并履行财产申报义务,期满后可申请免除未清偿债务。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已落地,体现对“诚实而不幸”者的保护。 -
债务减免与特殊帮扶
极端困难群体可申请部分或全部债务免除,但需证明收入无法覆盖基本生存支出,且困境源于不可抗力(如重大疾病)。部分地区推出利息减免、暂停还款等临时政策,但需以官方文件为准。 -
信用惩戒与修复双轨制
对有能力拒不还款者,法院可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信贷等;对确无偿还能力者,中止执行并允许信用修复。例如,烟台法院通过“三查三核”区分“失信”与“失能”,动态解除符合条件的惩戒措施。 -
防范恶意逃债的监管
政策要求债务人公开财产及债务清单,第三方机构核查真实性。隐匿资产、虚假申报等行为将面临法律制裁,并永久影响征信记录。公共信用系统实时监控消费行为,确保政策不被滥用。
总结:国家政策既为债务人提供“重生”机会,也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债务人应主动协商、诚信申报,债权人需配合合规调整,共同推动债务问题依法解决。具体措施可能因地区或个案差异调整,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