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员工缴纳“一金”(住房公积金)的核心原因包括:企业为节省成本故意逃避、法律意识淡薄误以为非强制、经营困难资金不足,以及管理疏漏或政策误解。但需明确,住房公积金是法定强制缴存的,员工可通过投诉、仲裁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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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驱动逃避责任
部分企业为降低人力成本,选择性忽略公积金缴存义务,尤其中小微企业或盈利困难单位,将公积金视为“可省支出”。但法律明确规定,单位需按工资比例足额缴存,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并面临强制执行。 -
法律认知存在误区
有单位错误认为公积金是“福利”而非义务,或混淆地方政策差异。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强制要求单位在员工入职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且员工自愿放弃的协议无效。 -
经营压力与资金短缺
企业若面临财务危机,可能暂缓公积金缴存,但需注意:逾期缴存需补足并支付滞纳金,员工仍有权要求补缴。 -
管理漏洞或流程延误
人事部门疏忽、开户手续未及时办理等,可能导致公积金漏缴。员工应主动核对缴存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单位沟通或投诉。
提示:若单位拒缴公积金,员工可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电话12329),或申请劳动监察介入。法律保障下,补缴诉求不受时效限制,且企业失信行为将影响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