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是违法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员工同样享受社保权益,企业以试用期为由拒缴属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分点展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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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不存在"试用期豁免"条款。 -
企业常见误区
- 错误认知:"试用期不算正式用工"
- 规避手段:承诺转正后补缴或现金补贴代替
实际上,这些行为均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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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途径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
- 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12333热线投诉
- 申请劳动仲裁时,可同时主张经济补偿
总结提示:社保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试用期拒缴可能影响医保报销、购房资格等切身利益。若遇此类情况,建议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果断运用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