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是否需要补缴社保?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试用期员工与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必须依法参保。若企业未在试用期缴纳社保,转正后需补缴试用期期间的社保费用(含单位与个人部分),否则将面临滞纳金甚至行政处罚。
核心知识点解析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享有全部劳动权利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
-
补缴执行要点
- 补缴基数:按试用期实际工资标准计算(若低于当地最低基数则按最低标准)
- 费用分担:单位需承担应缴部分的100%+滞纳金,个人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
企业违规后果
- 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需补缴+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
- 逾期不缴的,可能被处以欠缴数额1-3倍罚款
-
员工**路径
- 保留工资流水、劳动合同等证据
- 通过12333热线或社保经办机构实名举报
特别提示:部分地区允许协商分期补缴,但需签订书面协议。建议劳动者在转正时主动核对社保缴纳记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