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是否合法、转正后才交五险是否合规?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具体时长需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且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缴或延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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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时长合法性
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随意设定,法律明确规定了上限: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合同仅约定试用期,则该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
社保缴纳的强制性
社保(五险)是法定权益,与试用期无关。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必须在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否则属于违法。常见的“转正后补缴”说法无法律依据,员工可要求补缴或向社保部门投诉。 -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或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且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转正工资5000元,试用期工资仅2000元(低于80%)则违法。
总结:试用期并非“法外之地”,劳动者需警惕企业以“试用期”为名侵害权益。若遇不签合同、不缴社保或工资不达标等情况,可保留证据并依法**,如协商、仲裁或向人社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