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试用期公司也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些规定适用于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1. 法律强制性规定:
- 社会保险的缴纳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缴纳。
-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也必须履行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2. 员工权益保障:
- 社会保险是保障员工基本权益的重要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保障。
- 试用期员工同样需要这些保障,以应对可能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3.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 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补缴社会保险费、支付滞纳金、行政处罚等。
试用期公司不为员工缴纳五险是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潜在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所有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试用期员工。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遇到公司不缴纳五险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