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又没交五险的劳动者,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及社保补缴等赔偿。 关键权益包括:未签合同满一个月后每月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社保欠缴的补缴及滞纳金,若因未缴社保导致损失(如医疗费无法报销),还可索赔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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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需从次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满一年后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例如,月薪5000元,未签合同满2个月后可索赔元。 -
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月工资。例如,工作3年半可索赔。 -
社保补缴与滞纳金
用人单位必须补缴欠缴的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若社保无法补办(如超过时效),可折算现金赔偿(约为工资的40%)。 -
实际损失索赔
因未缴社保导致医疗费自付、工伤待遇缺失等,劳动者可提供票据等证据,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实际损失。
提示: **需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据,优先通过劳动监察或仲裁主张权利,时效通常为1年。协商无果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