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过1个月被辞退是否合法?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标准。若用人单位未在试用期前明确考核标准,或辞退理由与工作能力无关,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主张赔偿金(2N)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39条,试用期辞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有书面约定的录用条件(如岗位说明书、考核表)
- 能证明员工确实未达标(如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
若仅以"不适合"等模糊理由辞退,且已超过试用期1个月,则视为转正,需按正式员工标准解除合同。
- **要点
- 收集证据: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辞退通知书(要求注明具体原因)
- 主张权利:可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工作满1.5个月按2个月工资计算)
- 时效限制:劳动仲裁需在辞退之日起1年内提出
- 企业合规建议
- 试用期结束前完成评估,超期后辞退风险陡增
- 避免使用主观性评价(如"团队融入差"),需量化考核结果
- 协商解除时建议支付经济补偿(N+1)
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注意:若企业能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如旷工、泄密),则不受试用期限制可直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