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3天遭辞退不给工资合理吗? 不合理且违法!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无论试用期长短,只要劳动者实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工资。即使仅工作3天,劳动者也享有不低于同岗位80%工资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权,企业拒付属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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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保障试用期报酬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法律禁止“无薪试岗”。企业以“试用期短”或“未签合同”为由拒付工资,均违反《劳动合同法》第20条关于试用期工资标准的规定。若企业无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还需支付经济补偿。 -
**途径高效且多样
劳动者可先与企业协商;若遭拒,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为1年。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能大幅提升**成功率。 -
警惕企业“试岗”陷阱
部分企业以“试岗”为名规避责任,但法律上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即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应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试用期期限和工资,避免权益受损。
总结:试用期3天被辞退不给工资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应勇敢**。遇到类似情况,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确保自身劳动报酬权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