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确规定,试用期工作3天必须支付工资,且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岗位80%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员工主动离职,用人单位也需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报酬,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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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受双重限制——既不能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必须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正式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日薪至少应为元(按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3天工资至少5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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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若企业拒付3天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仲裁范围明确包含试用期劳动报酬争议,且无需因个人辞职支付违约金(除非涉及专项培训或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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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误区:部分企业以“试岗”为名规避工资支付,但法律上只要存在实际用工,无论是否签订合同或约定试用期,均需支付报酬。超短试用期(如3天)也需遵守工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日薪折算值。
提示: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可有效应对工资纠纷。遇到侵权行为时,及时通过法律渠道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