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三天有工资,且受法律明确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约定工资的80%,并需符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使仅工作三天,用人单位也必须支付相应报酬,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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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保障试用期报酬。无论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劳动就应获得薪酬。若用人单位拒付,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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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明确。试用期工资需满足“双80%”原则:即不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约定月薪5000元,试用期工资至少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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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多样化。遭遇欠薪时,劳动者可通过三种方式**: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申请支付令,或提起劳动仲裁。证据充分时,还可主张拖欠工资50%-10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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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与社保不可分割。即使仅三天试用期,用人单位也需依法缴纳社保,否则构成双重违法。社保缴纳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与试用期时长无关。
提示:劳动者应保留考勤记录、工作沟通证据等,以便**。若用人单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拒付工资,仍可要求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