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也有权获得工资。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权益。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阶段,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供的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因此应当获得相应的报酬。
1. 试用期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应当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匹配,不能因为是试用期就随意降低工资标准。
2. 工资支付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试用期内的工资支付时间应当与正式员工的工资支付时间一致,通常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不得拖欠。
3. 离职原因与工资支付: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无论离职原因如何,劳动者都有权获得已经付出劳动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采取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