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试用期工资由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键点包括:法律强制保底线、同工同酬原则、书面约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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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保底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工资需满足"双80%"原则:一是不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二是不低于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例如,若转正工资为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4000元。 -
地域最低工资限制
即使按80%计算后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上海2025年为2690元/月),也必须以最低工资为底线。用人单位需实时关注所在地人社部门发布的最新标准。 -
同工同酬的核心要求
从事相同工作量、相同技术要求的岗位,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的劳动报酬差异仅体现在工资数额上,福利(如餐补、交通补贴)应当同等享受。 -
书面约定的重要性
工资结构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列明,避免仅口头约定。若合同写明月薪3000元+绩效,则基本工资部分仍需满足80%折算要求。
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应核对工资条款,发现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则需注意:违法约定试用期工资可能导致补足差额+赔偿金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