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15号前入职算1个月试用期
关于以15号入职的试用期计算方式,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试用期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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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然月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试用期应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员工在某月15号入职,则试用期应从当月开始计算至下月15号前一日结束,满30天视为一个完整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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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工时间优先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5号前入职的当月为1个月试用期”,则按约定执行。但需注意,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对试用期长度的限制(如合同期限1年以上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二、试用期长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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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3个月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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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1-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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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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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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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后签订合同
若员工在15号入职但合同签订时间晚于入职时间,试用期仍从用工日期(15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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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离职
若员工在试用期中途离职,试用期将截止至实际离职日期。
四、工资计算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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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入职 :试用期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满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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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入职 :试用期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1月15日,以自然月为准。
总结
试用期起算以自然月或实际用工时间为准,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建议用人单位在录用通知中明确入职日期和试用期起算方式,避免因理解差异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