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险一金应在入职当月缴纳,最晚不超过用工之日起30日。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不存在“满3个月才交”的合法情形。实践中,企业常以每月15日为节点:1-15日入职当月缴纳,16日后入职次月缴纳,但均需符合30日内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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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30日内缴纳
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公积金均需在劳动关系建立后30日内参保。试用期员工同样适用,企业以“试用期不交”或“转正后补缴”为由拖延均属违法。 -
企业操作惯例与合规风险
多数企业按15日划分缴纳月份,但若超出30日未缴,员工可投诉并要求补缴。企业可能面临欠缴金额1-3倍罚款及滞纳金,员工则可能丧失医保报销、工伤待遇等权益。 -
公积金同步缴纳,无例外
住房公积金需与社保同期办理,部分城市允许个人补缴,但单位未缴属违规。员工可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追缴。
提示:入职时应确认合同明确缴纳时间,留存工资条与缴费记录。若企业拖延,及时向当地社保局或12333热线反映,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