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最后一个月的社保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续,单位就需依法缴纳社保,即使员工当月离职,只要工作日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仍需承担社保费用(含个人代扣部分)。关键亮点:①社保缴纳截止日为离职日而非整月;②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15天可协商减免单位部分;③灵活就业者需自行接续缴纳。
分点说明
-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58条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离职最后一个月若存在实际用工,单位必须完成当月社保缴纳义务。 -
实操规则
- 若员工15日前离职:部分地区允许单位不缴纳当月社保(需提前与员工书面确认),但个人部分仍需补缴。
- 若员工15日后离职:单位必须缴纳全月社保,个人部分从最后工资中扣除。
-
常见争议处理
- 单位拒缴:员工可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并支付滞纳金。
- 自愿放弃无效:即使员工签署放弃社保协议,单位仍面临补缴风险。
总结提示
离职当月社保缴纳以劳动关系存续天数为准,建议与HR确认社保减员时间。若跨月离职(如5月31日离职),6月社保通常无需缴纳,但需核查当地社保局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