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赔偿中的“N”和“N+1”并不相同,前者是经济补偿的标准计算方式,后者则额外包含代通知金。两者的适用情形和法律依据存在本质差异,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实际获赔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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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是经济补偿的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因合法理由(如协商解除、经济性裁员等)终止劳动合同,需按此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工作5年的员工被裁员时,可获得5个月工资的补偿。 -
“N+1”包含代通知金
“+1”指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额外一个月工资。仅限三种情形:员工医疗期满无法工作、不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合格、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公司未提前通知解雇不胜任岗位的员工,需支付“N+1”(即补偿金+1个月工资)。 -
关键区别在于适用条件和金额
- “N”适用于大多数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合同到期不续签、协商一致解除等。
- “N+1”仅适用于特定无过失性解除且未提前通知的情况,若用人单位已提前30日通知,则只需支付“N”。
总结:劳动者需根据解雇原因和程序判断应获赔“N”还是“N+1”,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如无理由辞退),则可能需支付“2N”赔偿金。**时应保留证据,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