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需在1年仲裁时效内提出,且最长期限为11个月。 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通常为用工满一年次日或离职时,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若时效内未主张,即使事实成立也将败诉。
双倍工资的时效计算核心在于其法律性质——它属于惩罚性赔偿而非劳动报酬,因此不适用劳动关系终止后1年的特殊时效规则。例如,若2020年1月入职未签合同,最迟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主张2020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否则过期作废。
补签劳动合同可能影响时效起算点。若用人单位将合同日期倒签至实际用工之日,且劳动者无异议,法院可能视为双方合意,不再支持双倍工资主张;若仅补签至当前日期,则补签前的差额仍可主张。
特殊岗位的时效认定存在例外。例如,高管或人事负责人若职责包含劳动合同签订管理,其自身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可抗辩“明知故犯”,但劳动者能证明主动要求签约被拒的除外。
时效抗辩需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仲裁委或法院不会主动审查时效,若企业未提出时效问题,劳动者仍可能胜诉。劳动者应及时留存主张权利的证据(如书面催告、仲裁申请记录),以中断时效重新计算。
提示: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沉睡者”,建议劳动者在用工满一年或离职时立即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丧失胜诉权。注意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证据链以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