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和传承文化,现行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假日,含春节、国庆等7个节日,并设部分公民假日(如妇女节、儿童节)及少数民族节日。补假规则明确:全体公民假日逢周末需工作日补休,部分公民假日则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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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是核心文件,历经多次修订(如2013年644号令),明确元旦、春节、清明等假日天数及调休规则。2024年最新修订将春节调整为4天(含除夕),劳动节增至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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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分类:
- 全体公民假日:春节(3天)、国庆(3天)等,全国统一执行。
- 部分公民假日:如妇女节半天、青年节半天,仅特定群体享受。
- 少数民族节日:由地方按民族习惯自主规定,如傣族泼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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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演变:从新中国成立初的7天增至1999年10天,2007年新增清明、端午、中秋,强化传统文化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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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假机制:全体公民假日逢周末必须补假,确保总天数不缩水;部分公民假日逢周末不补,因影响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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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如综合工时制员工法定加班需支付300%工资,企业不得以调休替代。
提示:假日安排兼顾劳动权益与文化需求,具体执行需以最新政策为准,建议关注国务院年度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