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四要素明确规定了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执法标准,核心包括“农村村民身份”“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和“建住宅”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该条款由农业农村部门执行,旨在规范宅基地使用,保护土地资源。
- 农村村民身份:仅适用于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城镇居民非法占地不适用本条。
- 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包括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或通过虚假材料获取批准的行为。
- 占用土地:争议焦点在于土地类型,实践中多限缩为“集体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如耕地、林地)可能由自然资源部门依其他条款处理。
- 建住宅:需明确用途为居住,若涉及复合用途(如经营+居住),可能触发其他执法条款。
提示:执法需结合地方实际,避免“一刀切”。对于历史遗留问题或复合型违法,建议跨部门协作,确保法律适用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