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2025年的新规定如下:
- 已交付房屋的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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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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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 尚未交付房屋的物业费收取方式 :
-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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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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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其他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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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物业费可打折,最低仅需交70%。业主可向物业备案,按70%缴纳物业费。例如镇江、兰州、青岛等地已执行不同折扣政策,最低可降至50%。需要注意的是,需书面申请备案,且装修期间仍需全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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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禁止收取以下费用:未抵扣公共收益的物业费、超期预收的物业费、超标准的物业费、未经协商的额外服务费、重复收取的物业费。物业必须每年公开收支明细,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2025年武汉空置房物业费收费标准为新规定下,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业主可向物业备案,按70%缴纳物业费。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物业费收取规定和禁止事项。